Page 96 - 臺大校規小組 2014 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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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
國立台灣大學校園重大工民程國 1之02 規年 1劃2 月設11計日 與102審學年議度流第 2程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送 其他
審 1. 景觀工程
案 新建工程(含捐贈案) 2. 公共設施(汙水、變電站等)
3. 其他涉及全校性設施物
件
類
型
籌建會
使用單位應先組籌建委員會,負責召開會議,整合、協調使用單位
內部意見,及相關配套措施;必要時籌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。
將受保護樹木及生物多樣性資料列入選址或基地配置之考量。
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會或公聽會
使用單位應於 2 週前公佈說明會會議訊息。
使用單位需邀集周邊單位相關系所、開放全校師生參與。
() ()一
規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規會)
劃
構 使用單位應於會議 2 週前,完成相關單位初審意見,並經總務
想
書 長簽准。
使用單位應於 1 週前,提送規劃構想書初審意見回覆表於校園
規劃小組確認。
審議案原則上不得以臨時提案提送校規會討論。
涉及受保護樹木事項,加邀受保護樹木小組工作小組聯席討論。
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發會)
提送校發會前報告書需依校規會委員意見修正,簽會校園規
劃小組確認。
案件通過後,報告書需修正後送校規小組留存
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 (附件另定)
(校內受保護樹木工作小組→簽會校園規劃小組→文化局審議)
籌建會 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會或公聽會
使用單位應於 2 週前公開會議訊息。
使用單位應先組籌建委員會,負責召開會議,整合、協調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需邀集周邊單位相關系所、開放全校
內部意見,及相關配套措施;必要時籌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。
師生參與。
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會或公聽會
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規會)
二 使用單位應於 2 週前公開會議訊息。 使用單位應於會議 2 週前,完成相關單位初審意
規 使用單位需邀集周邊單位相關系所、開放全校師生參與。
見並經總務長簽准。
劃 使用單位應於 1 週前,提送規劃設計報告書初審
設
計 意見回覆表於校園規劃小組。
書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規會) 審議案原則上不得以臨時提案提送校規會討論。
使用單位應於會議 2 週前,完成相關單位初審意見並經總務長
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發會)
簽准。 提送校發會前報告書需依校規會委員意見修
使用單位應於 1 週前,提送規劃設計書初審意見回覆表於校
正,簽會校園規劃小組確認。
園規劃小組。 案件通過後,報告書需修正後送校規小組留存
審議案原則上不得以臨時提案提送校規會討論。
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發會)
提送校發會前報告書需依校規會委員意見修正,簽會校園規
劃小組確認。
案件通過後,報告書需修正後送校規小組留存
與通過版本有
差異至校規會
都市設計審議 報告/討論
都審報告書送審前,建議送校規小組檢
視,確認與通過校發會版本是否相符。
都審報告書通過後,送校規小組留存
校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不通過
外 核備版報告書應送校規會留存
送 交通影響評估、文化資產相關審議等
核備版報告書應送校規會留存
審 細部設計
流 檢視與校規會建議事項是否符合
程 通過
細部設計
檢視與校規會建議事項是否符合 建築執照申請→工程發包→施工
建築執照申請→工程發包→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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