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4 - 臺大校規小組 2014 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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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 人力及預算

 一、人力編制

      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」中第二條:「校園規劃小組設召集人 1 人、委
 員若干人,諮詢委員若干人。」第三條:「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、委員由校長聘任本校教師
 十四名,學生三名師生擔任。總務長為當然委員,學生委員由本校全校性學生自治會組織
 代表出任。」

        103 年度校園規劃小組人力編制為召集人 1 名、副理 1 名、幹事 3 名。召集人一職於
 98 學年度(98.08.01~99.07.31)由地質系劉聰桂教授兼任,99 學年度(99.08.01~100.07.31)
 由 財 金 系 廖 咸 興 教 授 兼 任,100 學 年 度 (100.08.01~101.07.31) 由 地 理 系 林 俊 全 教 授 兼
 任,101 學 年 度 由 地 理 系 林 俊 全 教 授 (100.08.01~102.01.31) 及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所 黃 麗
 玲 副 教 授 (102.02.01~102.07.31) 兼 任,102 學 年 度 (102.08.01~103.07.31) 及 103 學 年 度
 (103.08.01~104.07.31) 由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麗玲副教授兼任。本小組聘任行政助理,副
 理 1 名:吳莉莉、幹事 3 名:吳慈葳、彭嘉玲、胡皓瑋,辦理校園規劃小組工作業務。

 二、經費預算

      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」第四條:「本小組推動業務所需之經費,由本
 校相關單位支應,並得視需要,由總務處撥專案經費辦理」。

        本年度經費運用主要為工作人員薪資,委員會會議召開之事務性費用,校園規劃專案
「全校性公共藝術設置計畫」、「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、基礎資料調查與監測計畫 ( 二 )
 期中報告」等委託費用,及「2014 年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修訂」專案辦理費用,
 辦公室雜費支出等,由總務處提撥經費支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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